也就是我目前服务的单位。”
“谢谢你,警官。现在想请教你关于今年二月三日所发生的事件:当天执勤时,你前往一处位于罗克斯伯里的民宅。是否正确?”
“是的。”
“地址是麦尔坎艾克斯大道4280号,对吗?”
“没错。那是一幢公寓式建筑。”
“请告诉我们当时的过程。”
“当时大约是下午两点半,我和搭档巴瑞·佛斯特警官抵达上述地址,目的是对2楼B室的住户进行访谈。”
“访谈的原因是?”
“和一宗命案调查有关,该住户与被害人熟识。”
“因此,该名男士——或女士——并非命案的嫌疑犯?”
“不是,我们并未将那名女士列为嫌疑犯。”
“后来发生了什么事呢?”
“我们敲了门之后,就听到一阵女性的尖叫声,从走廊对面的2楼E室传出来的。”
“可否形容一下那阵尖叫声?”
“我认为那是极度痛苦的尖叫声,极度恐惧。接着我们听到一连串很大声的碰撞声,像是家具被推倒,或是有人被抓着头猛撞地板的声音。”
“抗议!”一头金发、身材高瘦的辩方律师站起身来,“纯属臆测,证人并非亲眼看到她所描述的情况。”
“抗议成立。”法官说,“瑞卓利警官,请避免猜测你没有亲眼看见的事件。”
就算情况并非只是猜测也得避免吗?因为实情就是如此,比利·韦恩·罗娄当时正抓住女友的头往地板猛撞。
珍咽下心中的反感,修正说法,“我们听到公寓里有很大的碰撞声。”
“接着,你们作何反应?”
“佛斯特警官和我立刻去敲2E的门。”
“你们有表明警察的身份吗?”
“有。”
“然后发生……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