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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爱疯狂我纵火泄愤
有人说为了爱而爱是神,为了被爱而爱是人。当一个女人付出了全部的爱,却遭受始乱终弃时,往往会表现出极端的不冷静,甚至因此走上犯罪道路。服刑人员茵琳的犯罪经历正好验证了这一切。疯狂的泄愤之后,是失去自由的代价,其中的千般滋味耐人寻味……
采访人物:茵琳,26岁
在娇生惯养中长大
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,母亲在37岁那年才生下了我,而父亲那时已经40岁了。中年得女,父母自然是喜出望外,我理所当然地成为他们的掌上明珠。
父母对我宠爱备至,在要雨得雨、要风得风的成长氛围中,使我的性格中多了几分娇宠与任性。记得我念初中时,看到别的同学穿了一件红色的皮夹克,就要父母也为我买一件。那是上世纪九十年代初的事,一件皮夹克要五六千元,而我父母那时所在的企业不景气,常常几个月发不出工资来,他们是靠业余时间打零工才勉强维持生活的。可我不管这些,硬向父母要皮夹克,虽然家里生活有难处,可父母最终还是拗不过我,满足了我的无理要求。后来我才知道,买衣服的钱是母亲当了结婚戒指才凑上的,而那枚戒指是母亲最心爱的东西。
现在回头想想,我从来都是恣意地向父母索取着他们的爱,而他们无原则的溺爱其实是害了我,这也为我日后闯下大祸埋下了祸根。
爱上小偷之子
父母常说,我是他们的孽债,从小到大都让他们操心。中学时代,我与同桌强悄悄恋爱了。我和强小的时候就认识,小学时我们就是同班同学,上中学后我们又成了同桌。强的父亲因盗窃罪被判了刑,其父入狱后,他母亲也改嫁了,强是由他奶奶一手养大的。在那种环境下生活,形成了强自卑的性格,平时寡言少语,甚至别人欺负他时,他也不知道反抗。而我又是那种见不得人挨欺负的人,当别人欺负强时,我总是出面护着他,为他与别人争辩,久而久之,我和强之间产生了一种微妙的感情。
而真正促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