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34章抽丝剥茧(29)(2 / 5)

深度迷案 春天的熊 1811 字 28天前

个是姓张的男性,一个是姓刘的女性,分别都被火化了两次。

他们的第一次火化时间分别是2014年2月20日、3月18日,火化的地点就在刘招娣工作的殡仪馆;第二次火化的时间分别是2016年1月28日、2月1日,地点在不同县的两个殡仪馆。

也就是说,刘招娣把这两个人分别火化了两次,这和王星的推测一模一样。

慎重起见,警方派人去了两名死者家里,家属证实他们过世并且火化的时间是2014年,不是2016年。

至于在2016年1月28日和2月1日,刘招娣火化的这两个人是谁,大家都心知肚明,却偏偏没法以此给她定罪:尸体已经火化,死无对证,没有直接证据。

同时,问题也抛给了相关医院:为什么会给张姓、刘姓死者先后开具两张正式的死亡证明。

医院解释,有人手持居委会出具的凭证到医院开具正式的死亡证明时,医院会通过系统查询死者信息,诸如姓名、性别、身份证号码,但查询不到任何与火化相关的记录,更查询不到死者是否已经火化。

当然,这两名已经开具过死亡证明的死者,医院能查询到他们已经死亡和具体的死亡时间,但时隔两年后,还有人来开具死亡证明却为什么没有对此感到可疑呢?

医院声称,这种情况并不少见,别说是时隔两年,就算隔了三五年,也还会有人姗姗来迟要求医院开具死亡证明。

死者家属之间存在财产纠纷;死者死于交通事故,家属和肇事方就经济赔偿问题一直协商无果;甚至还有医患矛盾,或不愿承担死者生前医疗费用的。

这些情况都会让尸体停留在殡仪馆或医院,一直处于冷冻,未进行火化。

调查到了这一步,已经基本可以断定刘招娣处理尸体的作案方式了,对于直面审问刘招娣也就成了理所当然和无可避免。毕竟,在2016年1月28日和2月1日,她火化的那